2004.9.1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指出“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
此后,全国将“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简称为“两新”组织。
所谓“新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在工商部门登记的非公有制经济控制的企业法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涉及民营科技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以及其他类型的私营企业等;
所谓“新社会组织”,目前泛指包括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市场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等。
在“两新”组织中建立的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简称为“两新”党组织。